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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琼建人〔2018〕9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琼海市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建设企事业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8〕29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正高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城市规划、建筑学(含景观建筑)、岩土工程(含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含钢结构、建筑幕墙)、装修装饰工程、给水排水(含消防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城市道路桥梁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含高尔夫球场)工程、工程管理(含建设工程定额与预算)等专业。

(三)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受理、初审工作,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县负责。

除海口、三亚、儋州、洋浦以外,对今年仍不具备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条件,需要委托我厅评审的市县,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评审委托函。委托评审的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和核准、发证等工作均由委托市县负责。我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函告委托市县。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学历、资历、业绩、论文、接受继续教育等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海南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等规定执行,可在“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网址:www.hnjsrc.net)“办事指南”栏目查阅。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人〔2017〕110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我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2份,高级、正高级一式3份,除贴于评审表内相片外,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内容包括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现职业绩、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身体状况等。

3.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中须有接受《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登记),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省级学术机构论文评选证书(证明)等。

4.业务考绩档案。内容包括初、中、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任现职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规划设计图纸、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预决算书、施工(监理)合同等,其中申请破格人员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6.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概况表样式见附件1),并附电子版光盘一张。《概况表》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7.初、中级评审申报人员除提供以上1至6项材料外,其余材料按照各市县评审机构的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8、在省外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目前在我省工作需要晋升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的,应按照琼人社函〔2016〕798号、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进行流动人员职称确认后,方可在我厅申报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正高级人员的学历证书等材料须收取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其它原件审核后即退还)。材料要按个人综述材料、单位公示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业务进修培训结业证书、海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论文(原文)等顺序装订成册(不便装订的业绩材料可单列,《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务考绩档案无需装订),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单位,第二面附目录及页码。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加强申报材料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前审查和公示工作,即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单位公开展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或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市县委托我厅评审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至8月15日。委托评审材料包括评审委托函、委托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样式见附件2、3)及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委托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报送,不接受申报人直接报送材料。

材料受理地点:海口市琼苑路省府住宅南区24幢301室。

联系电话:65326216。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时间安排

2018年9月开展委托评审的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10月开展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或正接受纪检部门调查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三)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凡有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者,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