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业绩申报。
二、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但达到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依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施工业绩申报。
三、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函告我厅,我厅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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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设计资质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综合资质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
2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建筑工程 |
3 |
公路行业 |
公路工程 |
4 |
铁道行业 |
铁路工程 |
5 |
水运行业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6 |
水利行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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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力行业 |
电力工程 |
8 |
煤炭行业 |
矿山工程 |
冶金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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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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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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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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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冶金行业 |
冶金工程 |
建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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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
石油化工工程 |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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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公用行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12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 |
通信工程 |
13 |
机械行业 |
机电工程 |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