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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业绩申报。

二、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但达到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依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施工业绩申报。

三、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核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资质转出企业注册地为省外的,由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函告我厅,我厅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附件: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序号

工程设计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1

综合资质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

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建筑工程

3

公路行业

公路工程

4

铁道行业

铁路工程

5

水运行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6

水利行业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行业

7

电力行业

电力工程

8

煤炭行业

矿山工程

冶金行业

建材行业

核工业行业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9

冶金行业

冶金工程

建材行业

10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

11

市政公用行业

市政公用工程

1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

通信工程

13

机械行业

机电工程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