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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审批函〔202123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执行。

  二、我厅和各市县、各园区资质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由我厅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后,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和各市县、各园区资质审批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上述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联系电话:0898-652517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1日